文档介绍:权证手册
一、北京新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限购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自2011年2月17日起,所有购房人必须先通过网上《购房资格核验》,核验资格通过后方可做网上签约,如先做网签后网上资格核验,网签合同必须注销,等核验通过后再做网签合同。自2011年2月24日起,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及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完成购房资格核验功能升级。在本市申请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在网签系统中填写购房资格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现各建委对学生在校的北京集体户口视为外地人,也必须提供五年的社保或完税。
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等8条措施(以下简称
“新国八条”),自网签合同日期在2011年1月28日起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自2010年10月1日起,地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首套唯一住房的,%征收,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按契税按1%征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家庭首套唯一住房的,不分面积契税全按3%来征收。现所有区都已执行此政策。
二、北京市各类房产及税费介绍
普宅的标准:
出台普住宅新标准税费新变化:(须符合三个标准)
位置
容积率
单套建筑面积
套总价
三环以内
(含)以上
140(含)平方米以下
258万元以下
三四环之间
同上
同上
210万元以下
四五环之间
同上
同上
198万元以下
五环以外
同上
同上
120万元以下
解释:与以前不同的是,普通住宅三个条件的价格条件,由过去的“单价”变成“总价”,(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的房产,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标准都可以享受普通住宅的税费优惠。
税费介绍
契税——不分年限
营业税——5年
个人所得税——5年,唯一住房
土地出让金——不分年限
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不分年限(只有商用房收取)
年限的确定:契税或房本日期(已购公房:收据或购房合同)
契税
普宅:90平米以下: 1%
90-140平米: %
非普宅: 3%
商业房或公司产权: 3%
地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征收,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按契税按1%征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的,不分面积契税全按3%来征收。现各区已执行(注:只有海淀及昌平区出售后,不数套数,其它区出售了也算套数内,%征收)
营业税
普宅:五年内: %(%)
五年外: 免
非普宅:五年内: %(%)
五年外: %(%)
140平米以上满5年,发票丢失可用评估报告(昌平区除外),但是不能免个税。
各区地税已执行不满五年的住房营业税按全额征收,执行细则如下:
网签合同日期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营业税可按全额或差额执行;
网签合同日期在2011年1月28日(含28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也就是营业税只能按全额交,不可再交差额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有发票差额的20%
无发票全额1%
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城八区内:
城八区外:
经转商 10%
按经管理 3%(按成交价)
买卖双方及门店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