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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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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iao19720107 2018/9/22 文件大小:1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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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颍东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产业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第三条凡在颍东区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家庭农场,均按照本办法进行推荐认定。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家庭农场根据产业分为种植业类、养殖业类和综合类三种类型;按规模大小分为小型家庭农场、中型家庭农场和大型家庭农场(具体标准见附件1)。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准入条件:(一)家庭常年在农场经营、劳动人员须在2人以上(含2人),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信誉良好。可以季节性雇工。(二)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以农业收入为主。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三)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期限或土地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连片经营土地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且从事经营一年以上。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四)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五)围绕所从事产业,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第六条家庭农场由颍东区农业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进行资格认定,并分类建立台账。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拟申报认定的家庭农场首先到颍东区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核准后再按程序进行申报。第八条家庭农场申报程序:(一)申请。家庭农场经营者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并按不同类型提交土地流转手续等相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①“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中小型填报附件2、大型填报附件3);②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③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复印件;④土地流转合同书复印件;⑤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核查后出具的经营情况有关证明。:①“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中小型填报附件2、大型填报附件3);②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③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复印件;④乡镇街道农业(畜牧等)机构核查后出具的经营情况有关证明;⑤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①“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中小型填报附件2、大型填报附件3);②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③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复印件;④土地流转合同书复印件;⑤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业(畜牧等)机构核查后出具的经营情况有关证明(要确定主业,主业不得低于同类型最低标准);⑥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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