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关系学第十讲劳动合同制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第十讲
劳动合同制度
教学目标
理解劳动合同制度的含义
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与解除等事项
一、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法》出台之前,劳动合同被认为是“被录用的职工以参加劳动并取得报酬为目的,与录用单位之间订立的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这个定义表明两点: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一方当事人(职工)被另一方当事人(单位)所录用,成为该单位的职工;第二,劳动者一方要参加职务上之劳动,用人单位一方则要支付报酬。
《劳动法》出台后
《劳动法》第十六条中对劳动合同的定义成为学界的通说。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个定义把劳动合同的成立视为劳动关系确立的判断标准,通过立法将“合同”这一成熟的法律技术正式引入到劳动关系运行中来,实现了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和合同化。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未对“劳动合同”的概念进行直接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什么?
《劳动合同法》间接的对劳动合同的定义进行修订:
“用工”——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定要件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
“用工”代替“劳动合同”成为确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
劳动合同的目的具有双重性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并伴有国家的适度干预
劳动合同制度的引入
引入劳动合同制度的契机是对民事合同调整劳动关系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修正
国家对劳动合同的干预,使劳动合同区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二、劳动合同立法的不同模式
1、将劳动合同列为劳动法典的一章或一篇,(如德国、法国等)
2、将劳动合同专门立法,制定专项的劳动合同法规(如比利时、意大利、印度、日本)
3、仍然沿用民法的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如美国、英国)
三、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
1、初建阶段
2、中断阶段
3、恢复阶段
4、完善阶段
我国引入劳动合同的契机
——打破固定工制度
我国引入劳动合同制度是为了打破计划经济下固定工制度、形成劳动力市场
引入劳动合同制度初期,强调的是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制度获得的自主用工的权利,而非国家公权力介入以解决劳资严重不平衡带来的社会问题
立法确立
1995年《劳动法》的颁布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引入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框架初步确立
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生效时止,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已经运行二十多年
劳动合同制度的意义
劳动合同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明确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制度是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重要途径——打破固定工制度,形成劳动力市场
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争议
四、劳动合同制度运行过程中
出现的一些问题
1、抵押担保和违约金条款的滥用
实践中,抵押担保和违约金条款是用人单位为留住劳动者尤其是核心人才而普遍使用的一项人力资源管理方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利用自由的强势地位,任意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致使劳动者因无力支付违约金而不能离开用人